據新華社上海11月21日專電(記者仇逸)記者從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1日表決通過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加大了對逃票等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該條例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乘客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可加收五倍票款。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冒用他人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企業處50元以上50宿霧0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企業移交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  (原標題:逃票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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