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緬甸聯邦共和國總統吳登盛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4年11月12日至14日對緬甸進行正式訪問並出席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訪問期間,李克強總理同吳登盛總統舉行會談,雙方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李克強總理還會見了緬甸聯邦議會議長兼人民院議長吳瑞曼。
  二、雙方回顧了中緬友好關係發展歷程,高度評價中緬傳統“胞波”友誼。雙方一致認為,面對深刻複雜變化的國際地區形勢,兩國在發展和安全方面的共同利益更加廣泛。保持中緬關係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符合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也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與繁榮。雙方同意,秉承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神,在相互信賴、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全面加強兩國政治、經貿、安全、軍事、人文等各領域合作,將中緬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推向新高度。
  三、中方重申尊重緬甸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積極評價緬甸國內改革發展取得的進展,支持緬甸國內和平進程,支持緬甸為促進國內穩定與發展所作的努力。緬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堅定支持中方在臺灣、涉藏、涉疆等問題上的立場,支持中國和平統一大業。
  四、雙方決定繼續保持兩國高層密切交往,加強戰略溝通。增進兩國議會、政府、司法機構和政黨之間各層級團組互訪與友好合作,保持兩國外交部副外長級不定期磋商機制。
  五、雙方支持兩軍和兩國執法部門加強友好交流合作,維護地區安全穩定。雙方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活動,同意開展中緬老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加強在地區反恐、禁毒和打擊跨國犯罪等領域合作,提高兩國邊境管理合作水平,及時就邊境事務進行溝通,維護兩國邊境的安寧穩定。
  六、緬方歡迎中方提出的“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倡議。雙方同意將繼承和弘揚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路精神,加強海洋經濟、互聯互通、科技環保、社會人文等各領域務實合作,推動中緬及與其他沿線國家間的合作共贏、共同發展。
  七、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推進兩國經貿領域務實合作,促進兩國共同發展,惠及兩國民生。雙方將繼續為兩國貿易、投資創造有利環境。雙方同意通過協商解決經濟合作與貿易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兩國經貿合作可持續發展。
  八、雙方決定成立中緬農業合作委員會。中方支持緬甸農村和農業發展,決定繼續向緬方提供小額農業優惠貸款,為緬農村地區民生改善提供幫助。中方鼓勵中資企業參與緬甸農業開發,將繼續幫助緬方培訓農業技術管理人員。雙方同意加快中緬農業示範中心建設。
  九、加強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是兩國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雙方電力合作基礎良好,前景廣闊。雙方同意建立兩國政府間電力合作機制,支持兩國企業本著公平、透明、安全、環保的原則開展電力項目合作。
  十、雙方認為,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為中緬加強互利合作、釋放本地區發展潛力提供了重要平臺,同意加強協調配合,推進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前期工作,並同其他有關國家保持密切溝通協調。雙方同意結合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繼續推進中緬公路等互聯互通項目。
  十一、雙方同意繼續加強金融領域合作,探討建立雙邊貨幣互換機制可能性,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雙方同意探討進一步擴大合作,促進緬甸金融領域發展。
  十二、雙方認為,加強人文交流對增進兩國人民相互瞭解和友誼具有重要意義,同意進一步擴大媒體、文化、教育、體育、衛生、旅游等領域交流合作,促進兩國新聞機構、學術機構、民間友好團體、婦女和青年組織之間的團組互訪。中方將繼續向緬增加政府獎學金名額。中方將支持緬方辦好今年底中國—東盟文化交流年閉幕式活動。雙方同意結合明年中緬建交65周年舉辦系列慶祝活動。
  十三、雙方支持兩國邊境省份發揮互補優勢,加強經貿合作和多種形式的友好交往,促進兩國邊境地區發展和民生改善。
  十四、中方祝賀緬方成功主辦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贊賞緬擔任東盟輪值主席國期間為東亞合作作出的積極貢獻。雙方一致認為,兩國應攜手建設更為緊密的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加強中國和東盟在東盟與中日韓、東亞峰會、東盟地區論壇等機制下的合作,共同推進東亞區域合作。
  十五、雙方同意進一步密切在聯合國等其他多邊場合中的協調配合。雙方同意在應對氣候變化、自然災害、傳染病防控及其他涉及發展中國家訴求和挑戰的全球性議題上繼續保持密切協作。
  十六、李克強總理對吳登盛總統及緬甸政府在訪問期間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衷心感謝。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內比都
  (新華社內比都11月14日電)  (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緬甸聯邦共和國關於深化兩國全面戰略合作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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